
工程合同范文合集10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地点、项目名称及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合同主要内容:甲方以清包工的方式将上述安置房中的土建施工内容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二、工程期限
20xx年4月2日开工到20xx年9月30日完成合同内容。
三、工程承包方式及工资结算
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甲方以每平方米元的价格,将3栋楼的瓦工、木工、钢筋工(其中箍筋、现浇面筋由甲方外加工)施工内容承包给乙方,结算面积按江苏省20xx计价表规范结算。
2、付款方式:基础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承包总价;主体三层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承包总价的 20 %;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承包总价的 ;在春节前付承包总价的25%;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房屋交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首先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保证不发生上访事件,否则由甲方直接兑付农民工工资。
四、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按照施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为标准。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处理,直到验收合格后为止,其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五、安全生产管理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施工中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害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不符合安全生产现象,视情节轻重扣工程费100—1000元以上的惩款。
六、材料管理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进行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2、工地材料应尽量做到分类按规格堆放,不得将各种材料任意丢弃,经查不安期整改的每次扣工程费100—200元。
3、工地木材和钢材在工程结束后,将所有木材拆除废钉后分类按规格整齐堆放。
七、施工机具管理
1、甲方只负责提供塔吊和搅拌机,保证使用需要。
2、手工操作和小型工具及电线等,均由乙方负责。
3、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八、现场管理
1、甲方应及时传达公司精神和要求,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技术员)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对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由于乙方为相关工种的总承包单位,为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在日常施工中,乙方需派专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工种之间的相关的衔接事宜。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相关教育,接受甲方的相关捡查。严禁偷拿盗现场器料,如有相关行为甲方将给予10—50倍的惩款和赔偿。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安排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到甲方进行相关身份登记,否则发生所问题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新增加的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到甲方进行相关身份登记,否则发生所问题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按排,否则发生一次扣乙方工程费200—500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承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相关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给予赔偿。
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的完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逾期的,甲方所受处罚由乙承担。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完成施工内容,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每推迟一天扣工程承包费3000元。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其补充内容与本合同一样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
2、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 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事宜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第1题
依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应当相应增加违约金
B.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应当相应增加违约金
C.处置违约行为后果时,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使用
D.第三方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应由当事人赔偿
正确答案:B
第2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本应由委托人提供设施改由监理人自备设备时,监理人应得到的补偿金额是()。
A.设备原值×工程使用年限占折旧年限的比率
B.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管理费
C.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备原值+管理费
D.设备原值×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
正确答案:C
第3题< ……此处隐藏30371个字……>25.4 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25.2中所列三种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25.5 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29.2条约定方法作调整。
25.6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5.7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8 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10 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暂定金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
25.1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5.12 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工程量的确认
2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他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26.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26.5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26.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26.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26.6 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
27.工程款支付
27.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时间和数额。
27.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
27.5 承包人应按27.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7.6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27.7 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8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施工进度支付。
27.9 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