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合同

时间:2024-04-05 19:58:41
【热】担保借款合同

【热】担保借款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担保借款合同1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出质人:电话:

地址: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

(质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

出质人:(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借款人:

贷款人:

出质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利率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金额(小写)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此处隐藏23114个字……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 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 15天 ,即自 20xx年 9月 日起至 20xx 年 9月 日止。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 还款日期: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户 。借款人因条件变化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到时生效。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 提供 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详见抵押清单)。 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二)由 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 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 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二) 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 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五) 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 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 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 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立即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事件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滞纳金(借款金额×0.05%×逾期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九条实现债权的费用、索赔费用承担

借款人同意承担贷款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处理费:

2、 货款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理人代贷款人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追收款项等法律事务而发生和/或将要发生的律师费(即包括在准备提起诉讼、诉讼、强制执行等过程中贷款人已支付的律师费和/或根据贷款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案件或委托事务办理结果将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或支付款项30%的风险代理律师费):

3、 差旅费(包括贷款人工作人员、委托律师的差旅费):

4、 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

5、 依法处置违约方财产而发生的税、费。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担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因该项请求而发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同样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当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

借贷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以邮递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 自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则视为送达:

借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借款借据:

(二) 合同中列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产生效力的文件:

(三) 贷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时规定在本合同签署时和本合同签署后再行签署的所有辅助型文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贷、担保方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各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方)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1: 担保人2:

签约时间 :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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